|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二、公布的规章《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31号部令)三、实施主体信息产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应当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
四、受理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哈尔滨教育委员会对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在做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哈尔滨教育委员会印章的办学许可证件。 |